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根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前,水土保持措施落實到位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主要對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復文件所確定的水土保持設施及水土流失防治效果進行驗收。項目經建設單位自主驗收、公示后,將公示結果及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流程:
(1)根據業主提供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復,以及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等相關技術材料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
(2)現場自查驗收后,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
(3)建設單位組織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會;
(4)形成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明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合格的結論;
(5)項目驗收成果性文件進行公示。
(6)公示后的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和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簽發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報備文件。
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各項水土保持責任和義務,及時的查漏補缺,確保各項水土保持措施正常運行。